2024年1月16日,新京報刊發(fā)報道稱,畢節(jié)職業(yè)技術學院一畢業(yè)學生涉詐騙罪獲刑?,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李某(為保護隱私,使用化名)系我院財政經濟系2018級校企班(合作辦學企業(yè)方為武漢某公司,2021年8月已終止合作)電子商務專業(yè)學生(2021年7月畢業(yè))。2020年12月10日,按照學院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實習模式,李某向學院申請自主聯系單位實習,并與學院簽訂《頂崗實習承諾書》。2021年3月23日,李某聯系學院校企合作班企業(yè)方實習就業(yè)專員謝某(非學院教職工),稱其想在省內實習,并通過謝某在班級QQ群發(fā)的信息了解到貴州華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正在招聘員工,主動聯系該公司參加面試;4月6日,謝某跟蹤李某實習情況,其稱已通過面試進入貴州中億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貴州華訊公司系相同實控人)實習;5月6日、6月28日謝某先后回訪李某實習情況,其反饋“一切都挺好”;6月30日,李某與貴州中億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就業(yè)協議,由實習轉為就業(yè);7月中旬,謝某再次主動聯系李某,未能聯系上。
2022年3月15日,李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學院財政經濟系反映:貴州中億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詐騙,本人也因涉嫌詐騙罪,于2021年7月8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2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審,現請求學院給予幫助。接到李某的反映后,學院從法律層面給予了答復,明確表示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之后,學校再次聯系李某來校溝通,但其未與學校聯系。2022年12月20日,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后該案經上級法院發(fā)回重審,學校為李某開具了現實表現證明,并派專人從法律層面給予指導幫助。
鑒于此案對李某影響重大,我校將盡最大努力,通過各種方式進一步加大法律幫助力度,維護其合法權益。鑒于李某家庭現實條件,學校愿在規(guī)定范圍內提供一定經濟幫助,支持其度過特殊困難時期。對于超出學校權限范圍的其他訴求,已告知其可通過司法途徑,厘清各方法律責任,依法依規(guī)解決。目前,已與李某就法律幫助和經濟困難幫助初步達成共識,其表示再無其他訴求。
當前,我校正在深入調查校企合作方發(fā)布招聘信息一事,并進一步加強對校園網站、微信群等涉校涉生招聘信息的審核把關,加強學生防騙防詐宣傳教育,提升學生職場應對能力。
畢節(jié)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