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東南州劍河縣委書記袁尚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黔東南州紀委監(jiān)委20240522 12:41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對貴州省劍河縣委原書記袁尚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尚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提拔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袁尚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尚凱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黔東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劍河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20241030 10:03
2025年8月29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劍河縣委原書記袁尚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袁尚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凱利用擔任黔東南州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黃平縣常務副縣長、劍河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人員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2012年至2024年,袁尚凱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尚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袁尚凱部分犯罪系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袁尚凱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貴州高院20250829 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