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我校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上海交通大學教職工違規(guī)違紀處理辦法(試行)》《上海交通大學教職工學術不端行為懲戒辦法》給予程某華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2022年8月,程某華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2022年9月,我校完成復核工作。2023年3月,程某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上級主管部門申訴公正委員會維持了我校對程某華作出的處分決定。
被查處后,程某華仍然不能認識自身錯誤,濫用司法資源進行滋擾性訴訟,并在網絡空間進行炒作引導輿論,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
程某華案例暴露出我校在加強科研誠信、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及法制教育的不足。我校已舉一反三,多措并舉,切實強化教師隊伍科研誠信建設,加大對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并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于退休教師程某華個人,我校也將加強教育引導,望其能早日認識到自身存在的科研誠信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