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上午,淮安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相關工程、業(yè)務以及及時支付工程款、貨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收受財物或者通過接受他人代為支付費用、免除其特定關系人債務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超市購物卡、黃金項鏈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9513元。
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張某利用職務便利,以處理單位不好走賬的費用為由,安排單位原駕駛員密某通過虛開發(fā)票的方式,先后29次從單位套取公款共計5800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均被張某個人占有使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某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他在庭審中懺悔道:“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我對不起組織的信任,沒有守住底線,沒有帶好隊伍,對不起家庭……”
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本次庭審組織邀請市公安局、蘇鹽井神公司、鐵塔公司等200余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淮安中院20250624 1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