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寧市委副書記汪山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2024-05-16 15:00
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對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記汪山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山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修養(yǎng),政績觀錯位,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貪圖享樂,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旅游活動安排和“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山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汪山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2024-11-11 11:00
日前,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記汪山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山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汪山泉利用擔任果洛州副州長,格爾木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20250317 1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