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3-24 15:00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tài),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欲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黃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8-30 15:00
2023年4月1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一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黃毅利用擔任中共保山市委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和云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yè)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95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黃毅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黃毅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3-04-13 22:30
2023年7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案,對被告人黃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黃毅先后利用擔任中共保山市委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政協云南省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yè)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95萬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黃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日報 2023-07-04 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