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xié)主席姜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姜國文簡歷
姜國文,男,1957年9月出生,漢族,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在職研究生畢業(yè),法學學士。
1975.07—1978.03 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龍江機械制造學校鋼鐵鑄造專業(yè)學習
1980.09—1981.10 黑龍江省外運公司駐大連辦業(yè)務員
1981.10—1982.11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駐大連辦業(yè)務員
1982.11—1984.11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副科長
1984.11—1989.07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科長
?。?984.05—1986.11黑龍江大學黨政干部基礎科學習)
1989.07—1989.10 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科長
1989.10—1992.10 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1992.10—1996.05 黑龍江省經貿委人事處處長
1996.05—1996.11 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人事勞資處處長
1996.11—2003.06 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06—2003.12 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
2003.12—2006.12 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003.03—2005.07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yè)在職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005.03—2008.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學習;2009.03—2009.07中央黨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2.01—2016.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16.01— 哈爾濱市政協(xié)主席、黨組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19-09-24 17:05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國文
●喪失對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
●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
●在監(jiān)督執(zhí)紀過程中失責棄守、執(zhí)紀違紀、執(zhí)法犯法,將公權力變?yōu)橹\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損害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干部的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qū)的政治生態(tài)。
姜國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姜國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姜國文簡歷
姜國文,男,1957年9月出生,漢族,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在職研究生畢業(yè),法學學士。
1975.07—1978.03 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龍江機械制造學校鋼鐵鑄造專業(yè)學習
1980.09—1981.10 黑龍江省外運公司駐大連辦業(yè)務員
1981.10—1982.11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駐大連辦業(yè)務員
1982.11—1984.11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副科長
1984.11—1989.07 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科長
?。?984.05—1986.11黑龍江大學黨政干部基礎科學習)
1989.07—1989.10 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科長
1989.10—1992.10 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1992.10—1996.05 黑龍江省經貿委人事處處長
1996.05—1996.11 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人事勞資處處長
1996.11—2003.06 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06—2003.12 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
2003.12—2006.12 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2003.03—2005.07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yè)在職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5.03—2008.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學習;2009.03—2009.07中央黨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2.01—2016.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16.01 哈爾濱市政協(xié)主席、黨組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0-03-27)
2023年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政協(xié)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zhí)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億余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jiān)察干部執(zhí)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姜國文到案后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