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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技師學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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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是衡陽市人民政府主辦主管,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業(yè)務指導,屬副廳級全額財政撥款事業(yè)單位,設有7個教學系、1個教學部和18個行政處室,基本形成了以技師教育為龍頭,以高級技工教育為主體,以各類短期培訓和技能鑒定為兩翼的辦學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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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公開表格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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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及收支增加變化情況說明
2018年學院收入決算總額16213.69萬元(另2017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901.59萬元),比上年減少1435.29萬元,減少8.85%。2018年學院支出預算總額17115.28萬元,比上年增加367.89萬元,增長2.15%。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6213.6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743.46萬元,占35.42%,事業(yè)收入4685.10萬元,占28.90%,上級補助收入4089.13萬元,占25.22%,其他收入1696.00萬元,占10.46%。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學院支出預算總額17115.28萬元,其中:教育支出15591.19萬元,占91.10%,支出內容的主要是新進人員,教學設備購置,學生生源增加,工資調整等等。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504.09萬元,占8.79%,農林水支出20.00萬元,占0.11%。?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5743.46萬元,比上年減少1491.78萬元,下降25.97%。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總計6645.05萬元,比上年增加311.40萬元,增長4.69%。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6645.05萬元,其他:教育支出6021.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603.77萬元,農林水支出20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合計6645.0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4778.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34.90萬元,資本性支出751.94萬元(含其他資本性支出59.4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72.28萬元,債務利息支出7.60萬元。
(七)三公經費
2018年三公經費均使用事業(yè)收入支出,沒有使用財政撥款經費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與支出
本年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與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院為教育事業(yè)單位,不屬于行政單位,所以沒有機關運行經費的收入與支出。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37.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37.38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有車輛? 5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2 輛,其他用車3 輛。
單價 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12臺(套),單價 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學院嚴格執(zhí)行財務和專項資金等管理制度,做到了費用支出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guī)范,無虛列、擠占、挪用情況,無超標準開支情況。設備購置有預算、論證或報告,物資采購嚴格按政府采購等規(guī)定執(zhí)行,資金規(guī)范使用,最大限度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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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yè)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是指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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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技師學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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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收入支出決算報表
(13.149 KB)
2018年收入決算表
(11.365 KB)
2018年支出決算表
(11.201 KB)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15.046 KB)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11.941 KB)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明細表
(20.2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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